空污法 未來汽機車要通過四期檢驗合格才可上路

「空氣污染防製法」修正草案上週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,近日環保局長林健三在市政會議簡報指出,已規劃相關因應作為,將持續推動空氣污染管制工作。此次修法授予地方政府更多權限管制污染源,市府未來將善加利用修法後的執法工具,保障所有市民呼吸新鮮好空氣的基本 。

眾眾所矚目的空氣污染防製法(下稱空污法)修正案,於今年6月25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,近期送請總統公佈後,即可實施,使我國空氣污染防制工作,邁向新里程。

林健三局長表示,這次修法有幾大亮點,包括增訂好鄰居條款、工廠源頭管末雙重管制、增定好社區條款並管制移動污染源、增訂吹哨者條款追繳不法所得,以及加重罰則、資訊公開等,從空氣品質改善的規劃、污染源的源頭管制與中間管理,到管末處理及應變,都全面補強。

林健三局長說明,考量空污流通性質,未來市府將依照好鄰居條款,會商鄰近縣市共同解決上風縣市污染,努力改善雲嘉南空品區空氣品質;因為此次新增移動源空污費給地方政府,初步估計本市每年空污費約可增加8,000萬元,將規劃運用於移動源削減,如補助淘汰老舊車輛、空品維護區稽查管制等,不過環保署初步想法是將中央原負擔的機車定檢費用由地方支付後,因此該經費將所剩無幾,市府將會再依照中央政策詳細評估。

其中受到社會所關注的「加嚴出廠十年交通工具排放標準」,雖然將14年以上柴油車與16年以上機車列為優先對象,環保局重申,此次修法不打老車,只打髒車,老車不等於髒車,因此不管幾年的汽機車,只要符合加嚴後排放標準,只要保養得宜,檢測後符合加嚴排放標準仍可暢行無阻。

林健三局長表示,本市計有128萬輛機車,目前使用中二行程機車約6萬2,000輛,佔4.8%,計有16,065輛大型柴油車,其中車齡14年以上,主要為1~3期大型柴油車,共10,216輛,佔63.6%。

林健三局長特別提醒市民,要把握本市推出的汰舊補助方案,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107年 2,000元,108年將降至500元,109年起則不再補助;柴油車部分,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一、二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淘汰報廢依不同期別車型可申請5至40萬元補助。

環保局指出,根據調查,目前仍在使用的1~2期大型柴油公務車共95輛,3期大型柴油公務車則有223輛,環保局也以身作則,爭取6000萬預算預計淘汰29輛,同時也請其他局處編列預算,加緊淘汰1~2期大型柴油公務車,或是加裝3期柴油車輛濾煙器。
三讀條文也規定,未來加嚴控管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,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, 可處3000元以上、6萬元以下罰鍰,若經通知屆期仍未改善者,最重可註銷牌照,其中, 受到影響的將是500多萬輛二行程機車與7.6萬輛一、二期柴油大貨車。

另外,各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,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,可限制特定汽機車進入,違者處以500元以上、6萬元以下罰鍰。

有關劃設空品維護區部分,臺南市環保局自105年起劃設14處空氣品質淨區,雖與此次空污法劃設空品維護區有所不同,未來將依據新法源,陸續重新檢討劃設空品維護區範圍與執行方式。

李孟諺市長表示,《空污法》新制上路後,市府將善用較嚴格的執法標準與工具,續依環保局「亮麗晴空計畫」推動空污管制,提升空氣品質,保障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基本 。

行政院環保署表示,空污法自民國64年公佈施行,至今已43年,期間歷經8次修正,逐步建構我國空氣污染管制制度;然而最近1次大幅修正是在91年間,至今也已16年,現行的條文已經不符合時代的需求及民眾的期待,因此予以檢討修正,相關重點事項如下:

1、增訂好鄰居條款:地方主管機關要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(本次新增的規定),會商鄰近的縣市政府,訂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,以共同解決下風處民眾所受的空氣污染問題;工廠也要事先訂定突發事故緊急應變計畫,在事故發生(例如火災)時應變使用,以免影響空氣品質及附近居民的健康。

2、增訂工廠源頭與管末雙重管制機制:主管機關在訂定排放標準時,要納入有害空氣污染物的項目,也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;工廠使用的燃料及產品(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),其成分要符合規定限值;大型工廠要採用 污染控制